黄浦区卢湾三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试行)
一、家长学校教员备课制度
1、根据家长学校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不输在家庭教育上》等家教材料为主,参阅其他资料,编制家校教学的校本授课教案。
2、上课前认真搜集资料,备好课。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层次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反思等项目。
5、做好参训家长的考勤记载。
二、家长学校学员学习制度
1、家长学校学员指各班学生家长,自愿遵守家长学校有关规定。每次参加家长学校活动,主动签到。
2、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学习,认真听课,认真记录。不得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扰乱课堂秩序。如随便讲话、接听手机、抽烟等。
4、爱护校内公物,不得损坏校内物品。
5、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6、尊敬老师(他人),不做与听课、学习无关的事。
7、及时反馈有关学习、家教信息。
8、学习形式实行自学为主,授课为辅。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不断改进,努力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9、自学教材由学校统一编辑出版,学员在此基础上也可以自行另外选择有关家教辅导的学习材料。
10、每学期,每位学员必须至少完成一篇“学习收获与体会”,并填写好《家长学校记录本》。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活动都要有相应的资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将各项制度、计划、实施、检查、考核、学员名册、考勤、备课记录、优秀学员名册、宣传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装订、编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