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25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附属黄浦实验小学

黄浦区卢湾三中心小学关于落实

《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中小学生欺凌,建立防治中小学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央《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和《黄浦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校园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范围

黄浦区卢湾三中心小学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

学校组织协调校长处、德育处、大队处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育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二)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三)积极有效预防

1、 指导教师切实加强教育。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每学期中德育处要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大队部、团支部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组织开展家长培训。通过组织家长会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总责,学生代表、教职工、派出所警官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将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学校明确校长负责、校未保办具体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其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校未保办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学校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新晖中学)进行教育。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送专门学校,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区教育局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在职教师员工培训内容。学校分管校长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专业部及班级量化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作为专业部学生德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专业部和班级通过通报、约谈、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工作机构

 

黄浦区卢湾三中心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长:王平

副组长:陈莹、陶怡

  员:陈俭、赵逸云、陈燕、刘易、马金梅、张晔均等

联系人:张晔均

投诉电话:6328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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